MENU

博士后培养

当前位置: 首页» 科研队伍» 博士后培养» 最新公告

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的通知

2018-10-19 12:00:00来源:

【字体:

  

  根据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博管办﹝2018﹞90号)要求,现将 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项目内容及要求

 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是2012年由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的,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,拓宽博士后国际视野,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,吸引外籍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来华(回国)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而制定的人才交流计划。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一批优秀外籍(境外)和留学博士来华(回国)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,资助期限为两年,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。引进人员资助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,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,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,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、住房补助、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。

  引进人员的管理要求如下:

  1.引进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。

  2.研究所承担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、国家资助经费按月转拨、违约处理等工作。

  3.研究所须与引进人员签订协议,对研究内容、期限、考核、待遇、成果归属、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。

  4.研究所应参照《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》协助外籍(境外)引进人员办理在华期间的保险。

  5.引进人员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,其安置费及相关费用自行解决。

  6.引进人员若需延长研究时间,须由研究所审核同意。延长期间的费用参照以上标准,由研究所承担。

  7.引进人员退站,须返还资助经费剩余部分,并按照与研究所签订的协议交纳违约金。

  二、申报条件

  1.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,思想品德端正,身体健康。

  2.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。

  3.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,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。对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申请人,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。

  4.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。

  5.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。

  6.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(或英文)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。

  7.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、“香江学者计划”、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。

  8.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。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。

  9.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。

  三、申报程序

  (一)个人申请

 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院相关研究所人事处提出申请,并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(www.chinapostdoctor.org.cn),进入“国外境外交流项目”申报系统,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。同时,请于10月31日前将《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”引进项目申报表》(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)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两份(A4幅面,左侧装订,加封面、目录)报送相关研究所人事处。

  证明材料包括:有效身份证明、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、《申报表》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。

  (二)研究所审核推荐

  研究所根据申报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,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、学术水平、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、发展潜力进行考核,于11月5日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报送院博管办。

  (三)院博管办审核

  院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,择优确定资助人选,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。

  

  联 系 人:张  弛

  办公电话:82109432

  E - mail:boshihou@caas.cn

  

  附件下载:1.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(中文)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.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(英文)

TOP TOP